關於「政教分離」的真相
摘錄自 Rick Green 《Freedom’s Frame》第7章 「全能的上帝,我們承認自己倚靠祢,並懇求祢賜福給我們、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以及我們的國家。」 這是一段簡單的自願參與禱告文。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 1962 年裁定它違憲,並禁止公立學校的學生誦讀這段禱告文。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完全是基於一句話: 「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每當我在大學校園演講時,幾乎所有學生都聽過這句話。「政教分離」已經成為這一代人耳熟能詳的政治口號。然而,這些學生對《獨立宣言》或《美國憲法》中的內容,往往反而不太熟悉。當我問他們:「『政教分離』這句話出現在哪一份文件裡?」時,幾乎總會有人回答「在《獨立宣言》裡。」 當我回答:「不,你在《獨立宣言》中找不到這句話。」接著又會有人說:「那一 定是在《憲法》裡。」 而當我再回答:「不,它也不在《憲法》裡。」這樣的回答常常會引發激烈的爭論(尤其是在法學院裡)。反對者會紛紛提出異議,堅持提醒我,《第一修正案》中明明就有憲法所規定的「政教分離」。 我回答說:「你確定這句話是在《第一修正案》裡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設立宗教的法律,也不得禁止人民自由實踐其宗教信仰有人看到「分離」這個字嗎?那麼「教會」或「政府」這兩個字呢? 當然,這時總會有人說:「嗯,雖然它不是這麼寫的,但它的意思就是這樣。」既然他們已經認定自己知道這條法律的原意,我們接下來便開始討論立法原意(legislative intent)這個問題。 立法者真正的原意 要了解任何一項法律制定者的「原意」,就必須查閱該法律在審議期間所留下的會議紀錄;或者閱讀那些制定法律的立法者所留下的著作。這樣做就好像打開他們的腦袋,窺探他們的思根,好知道他們當時在想什麼,因此也能明白他們真正的意圖是什麼。 今天的立法程序與當初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提出法案的立法者會站在議場前方說明法案內容,解釋為什麼這項法案應該成為法律。接著便進入辯論階段。反對者會提出問題,或挑戰法案中的某些條文;支持者則會向提案人提出一些較容易回答的問題,幫助他更完整地說明法案的真正含義。所有這些討論都會被逐字記錄下來,收錄在會議紀錄中,供任何有興趣的人查閱。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當一項法律通過多年之後,人們若對其中某些條文的含義或立法原意產生疑問,就可以從這些會議紀錄中找到答案。說實話,法律條文有時確實不容易理解,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專門研究這些文件的民選官員,也可能難以完全掌握其含義。有時候,甚至連總統都可能無法準確理解最簡單字詞的真正意思(例如「is」這個字的意思),因此需要藉助這些資料,更完整地了解法律的原意與含義。 這些會議紀錄讓我們能夠回到當年立法者討論法律的現場,了解他們當時的想法。他們期望這項法律如何被運用?他們原本設想的適用範圍是什麼?這些資訊對於正確理解立法原意極為重要,因此《憲法》特別規定,眾議院和參議院在議場上的所有發言都必須記錄在會議紀錄中,正是為了這個目的。 這表示,我們可以回到開國先賢當年的討論當中,清楚了解那些國會議員在制定今日治理我們的法律時,真正的用意是什麼。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查閱國會會議紀録(Annals of Congress)。 如果我們回頭閱讀這些逐字紀錄,就會發現,當年國會花了相當長的時間討論《表法第一修正案》。從1789年6月8日到9月25日,國會詳細討論了這項修正案的內容與範圍。然而,無論是在《國會會議紀錄》中,還是在起草《第一修正案》的開國先賢著作裡,你都找不到「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這句話。 第一修正案的原始立法意圖 Fisher Ames 在議院提出了《第一修正案》的文字內容。他在辯論中完全沒有提到「政教分離」,也無法從他的發言中推論出這是他的原意。 【費雪.艾姆斯(Fisher Ames,1758-1808) 是美國麻薩諸塞州首任聯 邦議員之一,也是美國憲法的重要支持者。他在麻薩諸塞州批准《美國憲法》的會議中積極為新憲法辯護,因而聲名大噪,之後連續四屆當選聯邦議員,任期與華盛頓總統執政時期大致重疊。】 事實上,費雪.艾姆斯曾說過一句按照今日法院對「政教分離」的解釋,很可能會被裁定違憲的話: 「聖經不僅應該出現在我們的學校裡,它更應該成為學校最主要的教科書。」 更早之前,在制憲會議期間,開國先賢曾討論美國公民應享有的各項個人權利,而這些內容後來成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一部分。那麽,他們在討論中提過多少次「政教分離」這句話呢? 答案是:零次。他們一次也沒有提過。 「政教分離」這個詞,直到《第一修正案》通過十多年後,才開始出現在美國人的日常用語之中。它就只是一句話而已。它不是法規,不是法律,也不是《患法》修正案的一部分。它只是摘自一位開國先賢——湯瑪斯.傑佛遜(ThomasJefferson)所寫的一封信中的一句話。 1802年1月1日,傑佛遜寫信給丹伯里浸信會協會(Danbury BaptistAssociation),回應他們對宗教自由可能受到美國政府侵犯的擔憂。傑佛遜回答說,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憲法》建立了一道:「教會與政府之間的分隔牆 (a wall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