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MAGA部分成員再次參加了洛杉磯華人婦女全福會餐會並為加州中期選舉禱告🙏🙏

2026-9-14 今天Chinese MAGA部分成員再次參加了洛杉磯華人婦女全福會午餐會。一邊聚餐,一邊向神禱告🙏聆聽見證和分享。今天有三桌,30多位朋友聚在一起。在自我介紹的時候,我們MAGA朋友都在呼籲大家關心政治參與政治,積極投票🗳️。一定要呼朋喚友,盡可能動員我們身邊每一位選民出來投票🗳️,因為這是我們加州最後一次機會了。這次競選一定是非常慘烈的,我們為了對抗他們的作弊,只能傾盡全力去投票🗳️,就像Trump總統說的「Too big to rig」🙏!所以聽完分享後的,我們MAGA朋友帶頭和大家一起繼續為加州禱告🙏為Steve Hilton贏得州長寶座禱告🙏,願神賜福給我們加州🙏🙏!同時也歡迎有共同理念的朋友加入我們MAGA團隊,壯大我們的力量,呼喚更多的人清醒過來,為翻轉加州做工🙏🙏。大家一起努力讓美國再次偉大,讓加州再次輝煌✌️。 花絮:從午餐會回來,剛好碰到鄰居在忙花園,她很客氣過來閒聊,也是因為天熱大家出門少,有一段時間沒見了。她是菲律賓裔,先生白人,都年過八旬了,孩子們都在外州,老兩口身體都不錯,平時也很喜歡忙院子。我們聊聊各自家裏的近況,聊孩子,還聊了Tesla自動駕駛等等,她好像才了解,很感興趣👍然後她問我最近忙什麼?我背著的大文件包還沒放下呢,我就實說我在忙中期選舉🗳️為州長他們助選✌️我順便問她知不知道Steve Hilton,(我們平時基本不聊政治,也是因為現在社會上左右對立嚴重,我怕刺激到他們,年紀大了別傷了身體🙏)令我沒想到的是,她告訴我他們都支持共和黨,雖然很多候選人也不是很了解,但都投票給共和黨👍👍,真是令我喜出望外👏👏。趁勢趕緊把Steve Hilton、Micheal Gates等簡單介紹了一番,並鼓勵他們繼續投票支持🙏🙏她說一定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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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教分離」的真相

摘錄自 Rick Green 《Freedom’s Frame》第7章 「全能的上帝,我們承認自己倚靠祢,並懇求祢賜福給我們、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以及我們的國家。」 這是一段簡單的自願參與禱告文。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 1962 年裁定它違憲,並禁止公立學校的學生誦讀這段禱告文。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完全是基於一句話: 「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每當我在大學校園演講時,幾乎所有學生都聽過這句話。「政教分離」已經成為這一代人耳熟能詳的政治口號。然而,這些學生對《獨立宣言》或《美國憲法》中的內容,往往反而不太熟悉。當我問他們:「『政教分離』這句話出現在哪一份文件裡?」時,幾乎總會有人回答「在《獨立宣言》裡。」 當我回答:「不,你在《獨立宣言》中找不到這句話。」接著又會有人說:「那一 定是在《憲法》裡。」 而當我再回答:「不,它也不在《憲法》裡。」這樣的回答常常會引發激烈的爭論(尤其是在法學院裡)。反對者會紛紛提出異議,堅持提醒我,《第一修正案》中明明就有憲法所規定的「政教分離」。 我回答說:「你確定這句話是在《第一修正案》裡嗎?我們一起來看看…⋯」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有關設立宗教的法律,也不得禁止人民自由實踐其宗教信仰有人看到「分離」這個字嗎?那麼「教會」或「政府」這兩個字呢? 當然,這時總會有人說:「嗯,雖然它不是這麼寫的,但它的意思就是這樣。」既然他們已經認定自己知道這條法律的原意,我們接下來便開始討論立法原意(legislative intent)這個問題。 立法者真正的原意 要了解任何一項法律制定者的「原意」,就必須查閱該法律在審議期間所留下的會議紀錄;或者閱讀那些制定法律的立法者所留下的著作。這樣做就好像打開他們的腦袋,窺探他們的思根,好知道他們當時在想什麼,因此也能明白他們真正的意圖是什麼。 今天的立法程序與當初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提出法案的立法者會站在議場前方說明法案內容,解釋為什麼這項法案應該成為法律。接著便進入辯論階段。反對者會提出問題,或挑戰法案中的某些條文;支持者則會向提案人提出一些較容易回答的問題,幫助他更完整地說明法案的真正含義。所有這些討論都會被逐字記錄下來,收錄在會議紀錄中,供任何有興趣的人查閱。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當一項法律通過多年之後,人們若對其中某些條文的含義或立法原意產生疑問,就可以從這些會議紀錄中找到答案。說實話,法律條文有時確實不容易理解,即使是受過專業訓練、專門研究這些文件的民選官員,也可能難以完全掌握其含義。有時候,甚至連總統都可能無法準確理解最簡單字詞的真正意思(例如「is」這個字的意思),因此需要藉助這些資料,更完整地了解法律的原意與含義。 這些會議紀錄讓我們能夠回到當年立法者討論法律的現場,了解他們當時的想法。他們期望這項法律如何被運用?他們原本設想的適用範圍是什麼?這些資訊對於正確理解立法原意極為重要,因此《憲法》特別規定,眾議院和參議院在議場上的所有發言都必須記錄在會議紀錄中,正是為了這個目的。 這表示,我們可以回到開國先賢當年的討論當中,清楚了解那些國會議員在制定今日治理我們的法律時,真正的用意是什麼。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查閱國會會議紀録(Annals of Congress)。 如果我們回頭閱讀這些逐字紀錄,就會發現,當年國會花了相當長的時間討論《表法第一修正案》。從1789年6月8日到9月25日,國會詳細討論了這項修正案的內容與範圍。然而,無論是在《國會會議紀錄》中,還是在起草《第一修正案》的開國先賢著作裡,你都找不到「政教分離」(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這句話。 第一修正案的原始立法意圖 Fisher Ames 在議院提出了《第一修正案》的文字內容。他在辯論中完全沒有提到「政教分離」,也無法從他的發言中推論出這是他的原意。 【費雪.艾姆斯(Fisher Ames,1758-1808) 是美國麻薩諸塞州首任聯 邦議員之一,也是美國憲法的重要支持者。他在麻薩諸塞州批准《美國憲法》的會議中積極為新憲法辯護,因而聲名大噪,之後連續四屆當選聯邦議員,任期與華盛頓總統執政時期大致重疊。】 事實上,費雪.艾姆斯曾說過一句按照今日法院對「政教分離」的解釋,很可能會被裁定違憲的話: 「聖經不僅應該出現在我們的學校裡,它更應該成為學校最主要的教科書。」 更早之前,在制憲會議期間,開國先賢曾討論美國公民應享有的各項個人權利,而這些內容後來成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一部分。那麽,他們在討論中提過多少次「政教分離」這句話呢? 答案是:零次。他們一次也沒有提過。 「政教分離」這個詞,直到《第一修正案》通過十多年後,才開始出現在美國人的日常用語之中。它就只是一句話而已。它不是法規,不是法律,也不是《患法》修正案的一部分。它只是摘自一位開國先賢——湯瑪斯.傑佛遜(ThomasJefferson)所寫的一封信中的一句話。 1802年1月1日,傑佛遜寫信給丹伯里浸信會協會(Danbury BaptistAssociation),回應他們對宗教自由可能受到美國政府侵犯的擔憂。傑佛遜回答說,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憲法》建立了一道:「教會與政府之間的分隔牆 (a wal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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